著作权与法律保护案例 1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北京某出版社等 侵犯米奇老鼠形象版权案案例概述 原告美国沃尔特·迪斯尼公司(以下简称“迪斯尼公司”),诉北京某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北京某发行所(以下简称“北京发行所”)侵犯了米奇老鼠形象,大世界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公司”)是第三人。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某出版社分别于 XX 年 8 月、11 月和第◇年 11 月先后 3 次印刷出版的《善良的灰姑娘》、《白雪公主的新家》、《小飞侠的胜利》、《班比交朋友》、《小飞象的成功之路》、《白花狗脱险记》、《爱丽丝梦游奇境》、《忠实的莱蒂》、《王子勇救睡美人》中的卡通形象与原告的英文原本完全相同,在 9 本书的封面上均有米奇老鼠的形象,并标有“《迪斯尼的品德故事丛书》”(以下简称“《丛书》”)字样,每本定价人民币 2 元。 原告的《一本关于善良的书》、《一本关于助人的书》、《一本关于勇敢的书》于 XX 年 11 月 30 日在美国进行了版权登记,米奇老鼠形象于 xx 年 9月 2 日在美国办理了版权登记,版权属于迪斯尼公司。 迪斯尼公司与英国麦克斯威尔公司(以下简称“麦克斯威尔公司”)于 xx 年 8 月 19 日签订协议,约定:“迪斯尼公司仅授予麦克斯威尔公司出版汉语出版物的非独占性权利,只能在中国出售以迪斯尼乐园角色为体裁的故事书,本协议所给予的许可权利不得以被许可方的任何行为或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被许可方不得再转让许可给他人,合同期限自 XX 年 10 月 1日到 XX 年 9 月 30 日,自期满后有 180 天的全部售完期限。”经大世界公司介绍,麦克斯威尔公司与北京某出版社于 xx 年 3 月 21 日签订了《关于转让迪斯尼儿童读物中文简体本出版合同》(以下简称“《转让简体本合同》”),双方约定:“麦克斯威尔公司经迪斯尼公司授权,拥有迪斯尼儿童读物中文的专有出版权,并有权代理该读物的版权贸易业务,麦克斯威尔公司将迪斯尼公司的授权转让给北京某出版社。”当天,北京某出版社与大世界公司为落实《转让简体本合同》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北京某出版社委托大世界公司将迪斯尼儿童读物文字进行定稿、发排、制版,大世界公司保证提供合格的中文简体字彩色版制成软片,大世界公司负责向北京某出版社提供外方确认迪斯尼《丛书》的版权合同书,作为北京某出版社在中国境内享有版权的合法依据。之后,大世界公司获得《丛书》软片费 69750 元,支出成本59312.4 元,获利 10437.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