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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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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 1 版 1995 年)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编制指南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何伯森 周可荣 刘 英 叶 永 译张水波 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前 言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文本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并被推荐在国际招标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通用;稍加修改,本条件也同样适用于各国的国内合同。“设计 -建造”与“交钥匙”这两个术语,除都涉及承包商对设计完全负责外,国际上还没有公认的定义。此类单方负责可能对雇主有利,但其优点可能因使雇主减弱对设计过程的控制以及更难以强加变更的要求所抵销。 根据设计-建造合同的一般规定,承包商应按照雇主的要求,负责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可能包括土木、机械、电气等综合的工程以及建筑工程 ,并随工程进度取得期中支付。第一部分中的第 13 条列出了支付安排。 本条件同样可用于“交钥匙”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的要求通常包括提供一套配备完整的设施,且(在转动“钥匙”时)即可投入运行。此类合同常由承包商融资。交钥匙合同通常包括设计、施工、装置、装修和设备。其范围要在其他合同文件中详细规定。此外,合同可对承包商提出运行工程的要求,可以进行几个月的试运行或依据“建造-运行-移交”合同运行数年。有关交钥匙合同规定的建议包含在第二部分中,并附有承包商融资的范例措词。 FIDIC 认为本条件的英文版本是供翻译正式的和可靠的文本。 在“条件”的编制中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而同时有些条款则必须考虑到特定合同的某些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因此,将那些被认为适用于大多数合同的条款编在第一部分一通用条件中,以利于把它纳入合同文件内。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共同构成制约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特别考虑到第一部分中包含的某些条款需参照第二部分的内容,对每一个单独的合同有必要编制第二部分的内容。 为便于编制第二部分及其他招标文件,解释性材料和措词范例与这些条件将在特殊应用条件的编制指南中一并刊出。更详细的指导将包括在本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中,此指南将于 1996 年初出版。目 录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 合同1.1 定义1.2 标题和旁注1.3 解释1.4 法律和语言1.5 合同协议书1.6 文件的优先次序1.7 现场的文件1.8 通讯联络1.9 施工文件的提供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1.11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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