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装 饰 设 计 合 同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同编号:(由承接方填写)签订日期: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印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2.1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造价或面积: 2.2 设计内容:2.3 设计要求: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备注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第五条 设计收费5.1 本次合同项目的设计费为( 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5.2 设计收费依据:第六条 付款方式6.1 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 30%,即 万元。6.2 交 初 步 设 计 图 天 内 , 付 总 设 计 费 的 20% , 即 元。6.3 交施工设计图 天内,付总设计费的 45%,即 元。(如设计内容不含现场技术配合的,应在交施工设计图时全部付清设计费)。6.4 工程峻工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以施工单位申报峻工验收日为准)。第七条 甲方责任7.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 15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15 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2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7.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