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建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内蒙古宁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河南郑建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依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内蒙古宁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主斜井井筒工程及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开切眼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工程量、巷道施工断面均以设计为准。 三、工程技术特征: 主斜井筒及井筒内巷道断面形式均为半园拱巷道,设计倾角23º,沿煤顶板掘进。支护形式为:锚喷支护。锚杆为 Φ18㎜等强螺纹钢,锚杆规格 Φ18㎜*1800㎜。锚杆间排距 800㎜呈菱形布置。混凝土喷射厚度 100㎜,混凝土标号为C 20。 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巷道沿煤顶板掘进,锚杆支护,锚杆间距 800㎜呈菱形布置。顶板破碎时锚网支护。四 、承包方式: 按设计要求施工,包技术管理、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五、工程价款:1、井筒及各车场硐室等工程延米综合单价:4000.0 元2、运输、回风顺槽及开切眼巷道工程延米综合单价:2000.0 元。3 、 交 叉 点 延 米 单 价 根 据 设 计 断 面 按 《 》﹝2009 基价﹞计取。4 、 井 筒 铺 设 混 凝 土 地 板 延 米 单 价 按 《 》﹝2009 基价﹞计取。5、已施工完并经中间验收后的巷道,由于地质发生变化造成局部塌方或跨落需进行返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6、涌水量超过 20M3/h 以上时需增加排水费用。六、施工期限: 自 2010 年 3 月 1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5 日完工,施工期 21 月。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延误施工进度,﹝其中包括施工图纸不到位,停电、停水超过 72 小时等﹞甲方应给予误时补偿和乙方施工工期顺延。七、结算方式工程开工不支付预付款,每月底(中间验收)按形象进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工程验收单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付款按80%支付。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八、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通知单及国家颁发的《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工程必须达到合格品,力争达到优良。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返工费用乙方全部自理。3、隐蔽工程及变更设计,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本合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