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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食品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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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食品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张严方 黄艳[摘要] 随着国际间贸易往来的频密,对于我国涉外消费者的保护也被人们所重视。本文通过对食品这种特殊的产品在实体法上的立法不足分析,认为首先应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冲突法规则,使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准据法得以适用,以解决当前我国消费者在涉外消费纠纷中急需保护的燃眉之急。当前我国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相关冲突规则不完善,导致了消费者在受到涉外产品侵权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立法予以改进,引入新的连接点,形成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大大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使得法律选择更加科学,做到既具有保证个案公正的灵活性,又富于实际的操作性,保证公平与效率最大程度上的结合。[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 涉外产品责任 法律适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许多消费者转而投向“国际品牌”的怀抱。不过,这些“国际品牌”的产品就真的更加安全吗?早在 2005 年,在浙江省工商局在一次抽查中就发现,来自雀巢公司生产的雀巢牌金牌成长 3+奶粉碘含量严重超标1。除此之外,当年“苏丹红”事件也让人们记忆犹新,因为涉及的企业包括肯德基以及亨氏美味源产品的原料供货商等著名企业在内。通过这些案件,人们不难发现在现实中,作为弱势一方的中国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发生后,很难同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相抗衡:想通过平等地协商谈判已属不易2,即便试图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维权之路却更艰辛漫长,最后还很有可能出现 “赢了官司却赔钱”的局面。而如果类似事件出现在美国或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很有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消费者会得到巨额的赔偿金。如 2000 年“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3:东芝公司不愿意对中国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因为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只有受到实际损害才能得到赔偿。即使消费者依法起诉东芝公司有欺诈行为最后也不过就是获得双倍赔偿。而依照美国法律,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害,只根据其可能性就可认定损害赔偿,因此,东芝公司为了避免陷入 100 亿美金的巨额赔偿的风险,才主动与消费者和解,并最终支付了 10 亿美金给美国的消费者。这一现象的出现,归根结底是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根据现有的冲突法规则,一般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国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不完善,保护水平较低,导致实践中忽视了涉外消费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的区别,忽视了涉外消费侵权案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4。食品作为一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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