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内容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同时,网络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所以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制度的完善是迫在眉睫。 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著作权的概述,此部分阐述了网络作品与网络著作权的定义及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区别,第二部分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此部分主要讲了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赔偿原则、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第三部分讲述了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网络作品著作权民法保护的立法缺陷,第四部分为针对中国现存的网络著作权问题的各种解决方案,如建立综合性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关键词: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 法律保护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逐渐扩展到互联网领域内。现在互联网的存在目的是信息的快速传播和共享,而著作权法则旨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意味着某些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所以两者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冲突。因此,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据上海市有关部门统计,2006 年上海市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 467 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 84 件,占 17.91%;2007 年受理著作权案件 589 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 233 件,占39.56%;2008 年上半年受理著作权案件 256 件,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 172 件,占 67.19%。”① 一、 网络著作权的概述(一)网络作品与网络著作权的定义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技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作品的本质特点。随着网络的发展, 因网络中出现的各种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的方便使用等特点,而形成了“网络作品”这一约定俗称的概念。所谓的网络作品,是指网络中存在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总和,其内容涵盖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所有通过网络形式传播的各种信息形式。即包括了在网络中予以重现的传统形式的作品,也包括了直接以数字化的二进制编码为载体在网络上创作的作品。“网络作品是有别于传统作品的特殊作品,和传统意义上的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区别:第一,网络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无不伴随数字编码的储存技术、加工技术和传播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第二,由于数字化和程序化,网络作品的表现形式极易转换和调整,具有高度的灵活性。第三,由于数字化技术能够同时或交替地表现出多种媒体信息,网络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