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精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 2. 承包范围:2.1 按 提供的户型图、装修施工图、工程变更签证单、效果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所包含的装修工程内容及水电安装工程内容。3. 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总价包干。二、合同价款合同包干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含设计、甲供材料款、施工、现场协调费、配合费、试验费、保洁、验收、税金全部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费。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 合同价款是按招标清单、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由乙方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后编制的。清章报价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支付工程款及结算的结据。2. 甲供材料价款:2.1.甲方不提供甲供材发票。 2.2.甲供材料的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代付给供货单位。 2.3.甲供材的税费由乙方依法依时缴纳。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包括甲供材的价款及其税费(含附加)在内。 3. 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变更、签证:3.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原则上价款不予调整,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变更 影响造价的,如果清单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单价,套用清单单价;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单价,土建装修工程采用《河北省 2012 年装饰装修工程 消耗量定额》、《河北省 2012 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工程按《河北 省 2012 年安装消耗量定额》;其他工程执行相应《河北省 2012 年消耗量定 额》。3.2.材料价格原合同清单内有的执行原清单中价格,原合同清单中没有的按双方 协商的市场合理价或者相应施工期间当地造价信息价格。人工费参见当地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清包工价格。措施费清单包干,不再计取。4. 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由乙方支付。5. 报价单中各项目工程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按常规的施工工序完成内容、垃圾清运及搭设必要的装修脚手架等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6. 配合费用的计取:乙方收取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甲供材料设备、乙供甲方实时限价材料的配合管理费 、垂直运输费、采保费、施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