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新经济下的法律革命 当新经济的热潮,似乎随着那斯塔克股市一抉不振而逐渐冷却时,七月底的台北,却出现了一股讨论网路法律问题的热潮。起因是曾推动网路分级制度、素富公益形象并标榜纯净内容的蕃薯藤网站,因所提供的搜寻引擎能搜寻到茫茫网海中的盗版写真集网站,而遭一家写真集出版公司控告侵害著作权。消息传出,各大媒体均以大篇幅报导这个台湾首桩对大型网路公司的诉讼案,配上近日美国 NAPSTER 网站与唱片业者间的攻防战,一时之间,网路在法律面引起的冲击与争议,轻易地取代了它在经济面的疲软表现,成为众人目光的焦点。 什么是搜寻引擎? 搜寻引擎这个名词,即便对非网路使用者而言,也早已耳熟能详。英语世界的雅虎与第一个华文搜寻引擎蕃薯藤,均以提供此机制而在网路世界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就算对长期使用网路的人而言,恐怕也不易说清楚搜寻引擎究竟是什么?其实,搜寻引擎就像一本电话簿,它告诉你网路世界中家家户户的地址,让人有效率地在网路里寻找自己的要去的方向。但比传统电话簿更方便的是,当找到电话号码后,您不需抱着厚重的电话簿去拨电话﹔透过搜寻引擎所提供的连结机制,只须轻松的用滑鼠一点,就能到达您所要去的网站。 搜寻引擎可能涉及帮助犯罪? 由于搜寻引擎可连结至各式各样的网站,因此若某个网站从事违法行为,一般人的观念中便会以「帮助犯」这个概念,将搜寻引擎扣上所有可能的帮助犯罪形态,好比毁谤罪的帮助犯、妨害风化的帮助犯、诈欺的帮助犯,尤其又以侵害智慧财产权的帮助犯可能最多。 不过,极端点说,人的行为都可解释成有帮助犯罪之嫌,因此法律上所谓的「帮助」,标准便严格了许多;否则卖电脑的人、铺线路的技工又何尝不是「帮助」侵害著作权?简单说,法律认定帮助犯时,除了要有「帮助行为」,还要有「帮助故意」。除非搜寻引擎业者明确知道某些网路资讯系为犯罪行为而存在并希望该犯罪完成,否则便应无「帮助故意」;反之,如某一网站在卖毒品,搜寻引擎明知却还予以登录并分类,便有帮助之嫌了。 然而,搜寻引擎业者适合担任筛选网路上资料的角色吗? 对搜寻引擎的管理者而言,搜寻引擎只是透过一套精良的自动化软体系统,根据使用者输入的资料,在数以万计的网站中找到条件相符者输出回应。因此,若要求管理者必须负起过滤网路上资讯的责任,无疑是要求它必须事前对所有网路上的资料一一加以审核,其荒谬之程度,与要求中华电信逐一审核电话簿里每个公司行号的营运状况,恐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