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出租人(乙方): 宁德市卓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单位全称)行业确认证书号: 闽 0593011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 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机 械 名 称数量规格/型号臂长M生产厂商租赁期限/起止时间租 金(元/月台)租金(元/月台)塔式起重机壹QTZ63 55德清华杨14500 元14500 元合 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工种类别人数月工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 注塔吊司机5000 元5000 元塔吊指挥工1甲方自付合计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14500 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赁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合计 19500 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 30 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3. 进出场费计人民币 32000 元(包括运费、检测、附墙、基础预埋件、设计),安装完毕支付 20000 元,剩余 12000 元在机械拆除当天付清。(备注:拆卸当天甲方应自派吊车配合乙方拆卸设备 ,吊车费用由甲方承担。)3.支付方式: 转帐或现金支付(租金不含税)在机械用完一个月在次月十日内条件付清上个月租金。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续签合同。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捌 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 捌 个月,按 捌 个月结算租赁费。3.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通知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