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证某公司·长春小区 A 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时完成交房任务,甲方将该项工程对外招标,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承诺为甲方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服务,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某公司·长春小区 A 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 1.2 项目地址: 1.3 项目规模:绿化面积约 万 M²1.4 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现场施工其它条件已全部具备。1.5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1.6 设计单位:沈阳美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7 监理单位: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8 施工图:甲方及或总承包商将免费向乙方提供四套晒印施工蓝图;乙方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 7 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甲方、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第二条 本合同施工范围某公司·长春小区 A 区一、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第三条 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 2013 ]年[ 10 ]月[ 01 ]日,竣工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1]天。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本工期不做任何调整。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书面同意实际开工日期延后,则竣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已充分考虑雨雪、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甲方工期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仅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工期可酌情顺延:A、不可抗力。B、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 8 小时以上。C、甲方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D、其他非乙方原因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以进行追加工期的因素。以上签证项目,乙方必须在乙方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3.2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质量标准4.1 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