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务与法规第一节 检验与登记1.船舶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根据造船材料的不同,将船舶分为钢质船舶、木质船舶、玻璃钢船舶、铝合金船舶和钢筋水泥船舶五类。 根据动力的不同,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两类。2.浮动设施 浮动设施是指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系国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3.船舶组成1. 主体部分 指船舶主甲板以下的船体。2. 动力部分 指船舶产生原动力的机械设备和产生推进力的推进设备等,主要包括发动机、推进器及其它辅助装置和设备。3. 设备部分 主要包括系泊设备、锚设备、舵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4. 上层建筑及甲板室 在干舷甲板上,由一舷伸至另一舷的或其侧壁板离船壳板向内不大于 4% 船宽的建筑物为上层建筑,其他的围蔽建筑为甲板室。4.船舶尺度船舶尺度包括长度、型宽和型深。分为总长(又称全长)、垂线间长、设计水线长及船长。总长是船舶最前端至最后段之间包括外板和两端永久性固定突出物在内的水平距离。船长是沿船舶最小型深的 85% 处水线,由艏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非金属船舶包括船壳板的厚度),一般不得小于该水线长( 不包括附体)的 96 % 。如果是挂桨(机)船、无舵船或者舵在舷外船,则按该水线长的 100% 计取。对无船舶图纸资料的现有船,可按上甲板长度的 90 %计算。型宽是在船中处船壳板内表面的最大水平距离(不包括舷伸部分) 。非金属船舶包括船壳板厚度。型深是在舷侧处计量由龙骨线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向距离。对无甲板船,应量至舷顶;对具有圆弧形舷缘的船舶,应量至甲板表面的延伸线。5.船舶干舷船舶干舷是指船中处甲板线上缘量至载重线上缘(或最深作业水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干舷在船体内包含的容积叫做储备浮力,其大小影响船舶安全。7.使用性能1. 载重量指船舶的载重能力,通常分为总载重量和净载重量,单位为吨。2. 吨位船舶围蔽处所容积的指标,通常作为验船、停泊、引水等交费纳税的依据,以 2.83 立方米(即 100 立方英尺)为一吨位,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无单位。3. 航速船舶的速率,以 kn(节)计,lkn=1 海里/时=1. 852 千米/小=0.515 米/秒。4. 续航力船舶以一定速度航行,在中途不添加燃料、泼水、粮食以及备品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以海里计。8.主尺度比船舶主尺度比是船舶主要尺度的比值。一般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