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掌握考试管理1、二级:全国统一大纲、各省组织考试2、一级:全国统一大纲、全国统一考试(二)掌握注册管理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 3 年。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三)掌握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 1 )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2 )质量合格文件。 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 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 小型工程:无限制(四)掌握继续教育管理继续教育年学时:共 120 学时,其中必修课 60 学时(其中公共和专业各 30 学时),选修课 60 学时(公共和专业各 30 学时)。注册两个以上专业:60 个公共学时外,每个专业各 20 学时。取得资格后未能及时注册则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可进行注册。(五)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六)掌握监督管理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相互告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属商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税法属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二)熟悉法的形式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三、宪法(选举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