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合同是双方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买卖、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借款、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运输、保管、仓储、 技术合同、委托合同。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保险、担保、典当、合伙合同、旅游、雇佣、劳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悬赏、培训、演出。2、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这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的。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成立。实践性合同是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将借用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成立。区分意义:两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同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区分的法律意义:如果是要式合同,合同缺乏形式要件就不能成立和生效;而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采用任何形式,合同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4、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是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是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区分意义:履行义务的顺序不同 5、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实践中常见的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合同,均属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区分意义:当事人的责任不同以及在善意取得的意义不同三、合同法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概念广义:调整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