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济竞争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不正当竞争 :指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2、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3、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5、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二、填空1、所谓的经济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之间在经济竞争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如果暗中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暗中接受回扣的,以(行贿受贿)论处。3、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专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特点。4、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5、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 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6、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7、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8、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10、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1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12、国际消费者联盟规定每年的(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1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1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