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法定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依据:共 30 件1、法律 3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根据《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1]17 号),设立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莆委编[2002]051 号):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督、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原市经委、市财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能,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2、行政法规 5 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五条第一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75 号)第十条第一款: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