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9规划方案设计合同项目名称:_ _________项目地点:__ 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 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 ______设计人:_ ___签订日期:__ 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委托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项目规模: 。2.4 设计阶段: 。2.5 设计范围及内容: 。2.6 设计费:序号设计项目用地面积(m2)设计单价(元/m2)总价(元)备注 本合同设计费按上表所列设计项目,采用分项总价(含税)包干。实际设计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项目分别结算,上表中暂定面积与甲方实际委托设计的面积误差在±5%以内的,均不调整该分项设计项目的设计费总价,如误差超过±5%时,按表中单价按实结算该分项设计项目的设计费。各分项设计费包括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的进度要求所需的加班工作、设计技术人员到本工程现场参加设计成果交底会议的交通费、餐费及正常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各分项设计费不得调整。当设计完成并经甲方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再做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的,当修改量不超过 30%的,修改费用已含在包干价内,不另增加设计费用,修改量超过 30%的,超出部分由甲方向乙方另外支付修改费用。另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变更上表中部分设计项目,设计费用按实际完成设计项目进行相应增减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设计费用作为付款依据。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 乙方的服务内容及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 常规服务4.1.1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履行乙方职责,设计成果需符合现有国家、广东省及项目所在市规划之规范及要求以及甲方的设计验收标准(详见附件《设计委托书》)4.1.2 乙方在每阶段明确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和指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