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律援助(电子版)2006 年第 2 期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 2006 年 3 月 8 日重要信息国务院要求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江苏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议会议在常州召开工作动态南京市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鼓楼区司法局制定为外来民工办实事工作方案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医院设立工伤咨询点数据分析2006 年 1-2 月法援工作双月报2006 年 1-2 月各地信息采用得分统计外省做法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行“专家律师分组制度”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写《外出务工法律指南》积极面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服务通州区司法局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暂行办法”典型案例为 ROP 患儿索赔农民车祸死亡按城市居民标准获赔法援论坛浅析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维权的障碍及对策国务院要求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一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强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返回目录江苏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议会议在常州召开3 月 28—29 日,省司法厅在常州召开全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会议,总结交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经验,研究分析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进行了部署。会议期间,组织参观了常州市法援中心、常州市武进区法援中心。苏州市司法局等 6家单位在会上作了发言,启东市司法局等 7 家单位提供了书面交流材料。会议传达了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精神,33 个达标单位被授予“江苏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铜牌。各省辖市司法局分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处长),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局长以及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同志 60 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方晓林同志作了题为《强化措施,规范服务,全面提高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的讲话。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姜爱国同志主持会议。2004 年 5 月,我省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各地按照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