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2007-0201 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7 版)工 程 名 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签 定 日 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2. 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3. 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4. 工期顺延: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 监理:指专业化的家庭装修监理单位接受业主(装修户)的委托或授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家庭装修监理合同以及相关家装合同,协助业主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 工程概况(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六)工程期限 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八)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款按实结算。(九) 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