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 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建设单位已经签署长春市光复路高架桥及台北大街互通立交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乙方愿以自身施工能力提供劳务配备。因此,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长春市光复路高架桥及台北大街互通立交桥桩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 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长春市光复路高架桥及台北大街互通立交桥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光复路 分包范围:制、埋、拆除护筒、泥浆外运、成孔、钢筋笼制安、声测管制作安装、灌注砼、钢筋焊接试验及砼试件制作、清理场地、竣工资料整理等与桩基有并所有施工。工程内容:甲方给乙方技术交底的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所有工程量。结算时钢筋数量按设计图纸数量计算,钻孔桩数量按设计有效桩长计算。分包劳务内容及数时见附件一。甲方有权视乙方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对分包范围内劳务内容和数量进行调整,乙方服从。调整通知书提前 10 天送达。3 . 分包工作期限3.1 开始工作日期: 2011 年 04 月 01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01 年 06 月 19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80 天。 3.2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 . 质量标准31.10 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关条款。3.2 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向长春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3.3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4 附则3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配合具有同等效力。34.2 本合同 1 式 6 份,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副本 4 份,甲方 3 份,乙方 1 份。3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一:分包劳务内容、数量一览表附件二:综合劳务单位附件三:乙方自备料具设备、运输工具一览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