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国际公寓租赁、回购、担保合同甲方(出租方): 本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商业注册号码: 国籍: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沈阳深银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晓丹 电话:31605777 商业注册号码: 2101022190065(1-1) 国籍: 中国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 200 号 丙方(担保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护照/商业注册号码: 国籍: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自愿将银信国际的住宅(详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下均称为该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到期回购等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标的物 1.1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 78 号 单元 楼 号1.2 面积: 平方米1.3 现有状况及附属设施:该房屋的现有状况及其附属设施条件将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说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应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交进行回购行为的验收依据。1.4 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住宅 。 甲方保证该房屋能够作为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合同期内乙方将该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房屋用途的手续。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三、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年租金收益率为总房款的 ﹪,即每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3.2 租金交付时间及方式3.2.1 在起租日(即上述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起七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的租金¥ 元(该部分费用从购房款中一次性扣除)。乙方按上述规定交付首期租金后,甲方应在起租日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移交给乙方(交钥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中的条款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应在接到该房屋钥匙后三天内向甲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则甲方有权视为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标准。 3.2.2 从 20 年 月 日开始,乙方应按年一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下一个租赁年期第一个月开始十日内,即 20 年 月 日之前。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