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工程。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本工程图纸及说明。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天。1.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第二条甲方工作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交付相应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相关事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甲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或非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