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合同编号: 年( xx )保字 号 保证合同(文本)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债权人:中国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电话和传真: -----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第 1.1 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 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回购型国内保理 ;编号:XXXX 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第 1.2 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第二条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条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 保证期间第 4.1 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 4.2 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第 4.3 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第 4.4 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第 4.5 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第五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乙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第 5.1 条 依法具备保证人主体资格,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已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第 5.2 条 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 5.3 条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