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YDZE070501 甲方(委托方):合肥御景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合肥筼筜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甲方为促进项目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 巢湖亚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项目进行独家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一)代理项目座落位置: 巢湖市裕溪路 4 号 ;(二)代理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 7 万 平方米(本代理项目具体参照最终规划方案,确切面积以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委托代理范围及主要事项(一) 代理范围1、策划销售代理;2、其他代理事项:详见附件(二) 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07 年 5 月 日起至 2009 年 5 月 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30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三)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在其他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销售价格(一)在项目开盘前,乙方根据当期销售的项目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销售平均底价,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每单元因用途、面积、环境、位置不同而对应的销售表价表,并报甲方核准。(二)在销售过程当中乙方享有一定的销售折价权限(待定),但不得以超过权限的价格进行销售。(三)每个阶段的销售定额以销售合同金额为准。第四条销售进度及任务(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总面积的90%即视为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总销售任务,可进行项目总结算。(二)在代理期限内,销售进度及任务将根据当期推售位置、面积、工程进度等因素,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五条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一) 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路牌、围墙、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乙方根据市场状况提交阶段营销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甲方审批后执行,该费用按不高于代理销售额 1 %控制,并由甲方承担。第六条前期策划费、定额销售代理费(一) 乙方前期策划费总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整。(二) 定额销售代理费按销售额的 2%计提(含乙方前期策划费人民币十万元整)。第七条 代理费结算(一)本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策划费用人民币十万元整,该费用待项目总结算时从乙方代理费中扣除。(二)甲方从 2007 年 7 月开始至项目开盘之后一个月,每月 5 日前支付乙方三万元项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