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建筑合同 工程名称: 民房工程 甲方(发包): 乙方(承包): 签订时间: 2011 年 3 月 (本合同所用日期全部以阳历为准) 签订地点:陕西省乾县北昌杨家村 经甲方在王村镇范围详细了解,乙方从事农村民房建筑施工承包已有多年经验,从人员管理、配备、安全、工程质量、设备设施、民房建筑技术、施工资历都比较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安全、质量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民房工程 二、工程地点:北昌杨家村南坡上宅基地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村委会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每平方按 140∕m2 计算:共计 万元,附属工程:两个土炕、一个土灶、灶房内饰贴瓷、大门内外顶饰贴瓷 、花园(粉刷)五、工程总造价:10(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准备的三通。(水、电、路)原材料到位。2.施工图以甲方提供的书面文字为准。包括地质及水准控制点等)。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 3.乙方随意变更、增减材料或原房屋设计建筑意图等,须征求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结合本工程,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原材料清单,以供甲方备料所用。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经甲方与乙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30 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未能接通。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变更,致使原施工方案改变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连续停水、停电 5 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第1 页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如地震、泥石流、龙卷风、洪涝灾害等)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