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XX 县给排水公司承包人(全称):XX 县给排水公司给排水工程安装维修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 县 XX 镇 XX 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工程地点: XX 县 XX 镇 XX 路工程内容: 主管道和支管道 2039.9 米。投资计划或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工程说明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 年 5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13 年 10 月 2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6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玖拾陆万壹仟贰佰贰拾贰元柒角玖分(人民币)¥: 961,222.79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1 款的规定一致。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均按《通用条款》执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 XX 县给排水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XX 县给排水公司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承包人:XX 县给排水公司给排水工程安装维修队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2013 年 5 月 10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则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 2.1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如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均按通用条款执行。1.3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