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CXT2013(JXD)字第 9 号-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川信•嘉兴希尔顿酒店装修及逸林会所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二 0 一三年三月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2013 年 月 日于 签署: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机构填写):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 - mail: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元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本合同附件约定的信托募集账户;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卡号: 受托人: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红照壁大厦公司网址:http://www.schtrust.com/1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本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委托人自签署本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本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本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本合同为准。2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2.1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