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類養殖與捕撈之法律問題研究(Study on Legal Problems out of the Fish-Breeding and Fishing) 蔡志方教授* 魚類提供人類獲取蛋白質等各種重要養分,而魚類的來源,不外乎養殖與海洋或河湖漁撈。魚類養殖,不管是陸上魚池養殖、河域養殖或近海養殖,均存在各種不同的法律問題。例如:養殖水源的取得與排放,即與水利法及地下水保護的法律問題,甚至是水污染防治的問題有關。養殖魚類、進出口魚類及捕撈魚類衛生,與食品安全衛生及貨源證明等法律問題有關;養殖量與產銷價格控制的法律問題,亦有關聯。 其次,關於捕撈,不管是河湖、近海或遠洋捕魚、專業漁撈或娛樂性漁撈,涉及漁業權的取得﹙與國際協定有關﹚與捕魚糾紛的預防﹙特別是與鄰近國家及中國大陸﹚與處理、漁船與人員的安全、魚源永續發展與生態保護等法律問題,亦值得注意。 本課程的內容設計,即係針對以上諸問題,運用行政法與國際法的基本原理,參照相關內、外國法規,來介紹與解說相關法制,以協助學生建立相關法律知識。各週講授重點: 第一週魚類與人類生存及生活的關係概說 第二週魚類養殖之法律問題(一):魚池養殖 第三週魚類養殖之法律問題(二):水庫或湖泊養殖 第四週魚類養殖之法律問題(三):河域養殖與魚種放養 —第五週魚類養殖之法律問題(四):近海養殖箱網養殖 第六週魚類養殖之法律問題(五):魚礁設置與魚種放養 第七週魚類繁殖與漁類基因改良 第八週(期中考) 第九週魚類捕撈之法律問題(一):內河流域漁業權 第十週魚類捕撈之法律問題(二):領海內漁業權 第十一週魚類捕撈之法律問題(三):專屬經濟海域漁業權 第十二週魚類捕撈之法律問題(四):國際漁業合作 第十三週兩岸漁事糾紛及其解決 第十四週國際漁事糾紛及其解決*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博士、德國 Trier大學科技與環境法研究所(Institut für Technik- und Umweltsrechts)訪問研究教授 第十五週瀕臨絕種魚類保護與捕魚 第十六週漁工權利保護與糾紛之處理 第十七週漁獲衛生與檢驗 第十八週(期末考)課程要求:一、對於本學期討論題綱所列主題,應先蒐集國內基本文獻研讀。二、於上課第二週研擬期末報告題目,經任課教師認可後,排定口頭報告順序。三、口頭報告前一週﹙最慢得延至報告前 3 天內﹚將書面送交或 E-mail 予任課 教師。評量標準:一、平時成績 30%﹙依上課出勤率、課堂表現、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