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与保函授信总协议编号: 年 字 号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 乙方: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授信额度本协议所称授信额度,系指经甲方申请,乙方通过评估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的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贸易融资与保函授信本金余额的限额。第二条 授信额度种类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包括下列种类中的第一、二、十 种:一、授信开立信用证(下称授信开证)额度:甲方(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乙方在未收取或未足额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下,为甲方办理进口开证的限定金额。二、进口押汇额度:甲方(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乙方为其提供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限定金额。进口押汇包括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三、提货担保额度: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时,乙方应甲方(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船运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限定金额。四、打包贷款额度:乙方对甲方(出口商)凭其与海外进口商签订的商务合同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及修改(如有)正本为依据,为甲方在装船前对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和装运等经营活动提供短期资金融通限定金额。五、出口押汇额度:甲方(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乙方,由乙方买入单据并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甲方,而后进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有追索权的资金融通限定金额。出口押汇包括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和跟单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六、授信开立保函额度:乙方受理甲方对外开立保函时,在未收取或未足额收取保证金的情况下,为甲方办理对外开立保函的限定金额。七、出口保理额度:甲方(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再由乙方转让给国外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坏账担保,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与收账管理的限定金额。八、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甲方(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乙方,乙方保留追索权地以贴现的方式买入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款项,为甲方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限定金额。九、进口保理额度:甲方(进口商)进口货物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