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不安全产品的民事责任研究报告书一九九八年二月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 1980 年 1 月由总督会同行政局任命成 立 。 法 改 会 负 责 研 究 由 律 政 司 司 长 或 首 席 法 官 转 交 的 有 关 香 港 法 律改革的论题。法改会现时的成员如下:梁爱诗女士,律政司司长(主席)梁爱诗女士,律政司司长(主席)李国能先生,首席法官李国能先生,首席法官严元浩先生,法律草拟专员严元浩先生,法律草拟专员王津先生,太平绅士王津先生,太平绅士文礼信先生文礼信先生史维理教授史维理教授列显伦先生,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列显伦先生,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吴斌先生,太平绅士吴斌先生,太平绅士佳日思教授佳日思教授马可飞先生马可飞先生麦列菲菲教授,太平绅士麦列菲菲教授,太平绅士张达明先生张达明先生廖长城先生,资深大律师廖长城先生,资深大律师赖福明医生赖福明医生法改会的秘书为 施道嘉先生施道嘉先生,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香港湾仔告士打道告士打道 3939 号号夏大厦夏大厦2020 楼楼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2528 04722528 0472图文传真:图文传真: 2865 29022865 2902电子邮址:电子邮址: hklrc@hkreform.gov.hkhklrc@hkreform.gov.hk这 份 报 告 书 亦 可 在 互 联 网 络 上 查 阅 , 网 址 为http://www.hkreform.gov.hk。这份法改会报告书的撰写工作主要由高级政府律师云嘉琪女士负责。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不安全产品的民事责任不安全产品的民事责任研究报告书研究报告书目录目录页页引言引言11产品责任1研究范围2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小组委员会2会议3谘询3第第 11 章章香港的产品责任香港的产品责任44第第 22 章章香港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香港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77刑事责任7违反法定责任的民事责任8民事责任9合约法9疏忽法11第第 33 章章现行法律的缺点与矛盾之处现行法律的缺点与矛盾之处1515合约法15疏忽法15法律上矛盾之处—— 零售商比制造商负上更重的责任16改革方向16第第 44 章章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产品责任法律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产品责任法律1818引言181977 年斯特拉斯堡公约181985 年产品责任指令191985 年产品责任指令的要点19斯特拉斯堡公约与产品责任指令的分别21产品责任指令的实施22有关非强制条文的实施方面23联合王国24中华人民共和国28日本30澳洲31第第 55 章章欠妥处理办法以外的其他可行方法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