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答案名词解释:1、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侵犯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妨碍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3.货币法:货币法是关于货币发行、流通及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商业银行的接管:是金融主管机关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手段,是为了稳定银行业,避免商业银行走向破产,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5.票据法律关系: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6.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7.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付款或者暂时不付款的行为。8.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9.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法律制度。10.共同保证人:是指在保证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一个被保证人担保,以增强担保的效力。1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2.对外担保:是指我国境内的中国法人以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对境外机构或境内的外资机构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代为履行偿付义务。13.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14、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15、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销售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16.内幕信息:是在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