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安子 A3 地块高层住宅和地下车库工程 总包单位: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青岛联众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青岛嘉合福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在本工程施工中,甲方实行项目法施工,推行企业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经过考察,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层。乙方也同意在本工程上与甲方进行劳务合作。第一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1.1 工程名称:安子 A3 地块高层住宅和地下车库工程。 1.2 工程地点:开发区安子 A3 地块,长江东路以南,嘉陵江路以东。 1.3 工程内容:安子 A3 地块 1#2# 楼和地下车库工程, 建筑面积约 35885 平方米, 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1.4 劳务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等工程(不含发包人指定的分包项目) 。 1.5 合同价款: 14533425.00 元 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叁万叁仟肆佰贰拾伍元整1.6 合作方式:劳务承包合作方式。甲方负责工程全面的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为工程提供施工所需的劳务及部分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等。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期限2.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 年 11 月 10 日竣工日期:2012 年 5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68 天。2.2 如遇下列情形,经甲、乙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甲方项目经理部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A: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B:因业主原因无法正常施工。第三条 质量目标及验评标准3.1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确保优质结构奖,验收达到优良等级。 3.2 验评标准:对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地方性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