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手册一、基本概念集体协商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雇主或雇主团体,或以进行平等协商为目的的小企业联合组织 用人单位的含意最好参照劳动合同法释议的内容来定义)和相应的工会组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在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就劳动标准、劳动条件以及其他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进行沟通、协商的行为。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二、目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劳动关系主体逐步确立,其利益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和艰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深化企业改革,调动和保护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三、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同时,在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及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中,《工会法》还分别对工会如何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四)《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2 号令)。这是指导和规范平等协商签订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