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黑财采 〔2008〕12 号 签发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试行)文本(工程类)的通知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规范和统一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试行)工程类型的文本(工程类),现予印发。此规范性合同文本自印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执行中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二 00○○八年六月十二一 日主题词:政府采购 合同 文本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 年 6 月 16 日印发共印 15 份。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工程类(维修装修)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标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6、工程质量: 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