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须知一、备案范围:本市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建筑劳务分包活动时, 应按规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 7 个工作日内到我处服务窗口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主体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 7 个工作日内,到我处服务窗口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二、备案主体对象: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由劳务发包人(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负责办理,劳务分包企业负责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三、申请办理需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从事劳务分包活动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已办理市区施工备案(登记),取得《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2、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证书。3、备案合同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03-0214)(附件 3)。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专用条款》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和必要补充。劳务分包合同须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合同金额、支付时间、完成期限、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承发包人义务和权利、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工资结算方案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四、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1、《宁波市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附件 1)原件一份;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原件3 份(1 份备案后留存);3、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分包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4、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仅须提供变更后资料。五、提请备案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1、备案材料不全的;2、签订合同的主体未办理市区施工备案(登记),取得《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的;3、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劳务分包内容与其企业资质不相符的;4、单项劳务分包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 5 倍;5、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单位的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6、 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未取得相应证书的;7、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8、合同中劳务内容、支付时间、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劳务负责人、承发包人义务、劳务报酬计算方式、结算方式、支付形式以及争议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