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人 用电人单位名称: 乐山电业局 单位名称:新晨商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乐山市海棠路 4 号 法定地址:宏桥区新光大道 109 号法定代表(负责)人: 赵勤 法定代表(负责)人:刘××委托代理人; 钟志翔 委托代理人:陈××电 话: 3441532 电 话:55665577传 真: 3441532 传 真:55665577邮 编: 614900 邮 编:458966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沙湾支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宏桥支行帐 号:9988774445121 帐 号:1233654455税务登记号:54574515465155 税务登记号:1012312321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法律及电力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对全部条款逐条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1、用电地址:宏桥区新光大道 109 号。2、用电性质(1)行业分类: 建筑业 。(2)用电分类: 商业 。(3)负荷性质: 一般负荷。(4)生产班次:连续生产 ,周休日无。3、用电容量根据用电人的申请,供电人认定用电人共有 1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 2500 千伏安。其中:1 受电点受电变压器 1 台,共计 2500 千伏安。二、供用电方式和合同履行地点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 50 赫兹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人供电。2、主供电源供电人以 10 千伏电压,从城区 I 路线路经 102#杆,向用电人 1 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 40000*2 千伏安。3、自备发电机 500 千瓦,安装地点用电人配电房侧。5、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6、合同履行地点: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具体供电接线方式和产权分界点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 2、用电人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四、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在用电人每个受电点安装双方确认的用电计量装置,并以此用电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