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一九九八年八月)为进一步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加强和规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实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制度(一)设立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组(以下简称认证小组),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认证小组由市科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共同组成。经认证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均可享受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二)认证小组每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办法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二、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证小组认定的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外的市属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照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即由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当年所缴纳的所得税 先征后返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另行制定发布。(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为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强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京政发(1998)47 号文件及国家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新技术企业。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新技术企业核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四、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1.微电子与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2.新医药、生物技术及其产品3.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4.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5.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6.环境保护与环境生态技术及其产品7.地球、空间、海洋技术及其产品8.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9.与上述八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首都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各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目录,由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制定的目录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本市的具体情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