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海熙·御龙湾物业管理顾问合同(讨论稿)委托方:广州光华天裕投资有限公司与受托方: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 1 页共 14 页*海熙. 御龙湾*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甲方:广州光华天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方)登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乙方: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登记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东塔 07 层 02、03、04 号单元法人代表:林国东广州光华天裕投资有限公司甲方和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共同做好开发的「海熙. 御龙湾」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守。甲方:广州光华天裕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乙方: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208 号东塔 07 层 02、03、04 号单元法人代表:林国东第 2 页共 14 页目 录第一章 定义第二章 甲、乙双方职责(一) 甲方职责(二) 乙方职责第三章 双方同意的条款(一) 合同年期(二) 管理顾问酬金(三) 其他支出(四) 特别约定(五) 使用乙方公司标志(六) 违约责任(七) 不可抗力及其它免责条款(八) 合同修改与变更(九) 适用法律(十) 争议的解决(十一) 文字及其它(十二) 合同份数(十三) 生效 合同签署双方签字盖章第 3 页共 14 页第一章 第一章定义于本合同中:1. [甲方]指委托方,即[广州光华天裕投资有限公司]。2. [乙方]指受托方,即[广州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 [该物业]指「海熙. 御龙湾」,为一住宅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总建筑面积为 195,423 平方米。4. [物业管理顾问]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在合同期内为「海熙. 御龙湾」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5.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本合同。第 4 页共 14 页第二章 甲、乙双方职责(一) 甲方职责1. 根据本合同中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海熙. 御龙湾」的物业管理顾问。2.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物业管理顾问酬金。3. 在履行合同期内,监督并审核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表现。第 5 页共 14 页(二) 乙方职责根据此合同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协助甲方及其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改善物业管理之状况,使往后能令该物业服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