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式的根本性质 1 和 2等式的根本性质 1 是等式两边同时加或减同一个数等式仍相等;等式的根本性质 2 是等式两边同时乘以一个一样的式子等式仍成立。等式分为含有未知数的等式和不含未知数的等式。等式的根本性质1 是等式两边同时加或减同一个数等式仍相等;等式的根本性质 2 是等式两边同时乘以一个一样的式子等式仍成立。等式分为含有未知数的等式和不含未知数的等式。含有等号的式子叫做等式。等式可分为矛盾等式和条件等式。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或者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 0 的整式,或是等式左右两边同时乘方,等式仍然成立。等式具有传递性。等式的性质是解方程的根底,很多解方程的方法都要运用到等式的性质。如移项,运用了等式的性质 1;去分母,运用了等式的性质 2。运用等式的性质,涉及除法时,要注意转换后,除数不能为 0,否那么无意义。恒等式是无论其变量如何取值,等式永远成立的算式。恒等式成立的范围是左右函数定义域的公共局部,两个独立的函数却各自有定义域,与 x 在非负实数集内是恒等的,而在实数集内是不恒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