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1.2 本办法适用于铜板带厂各单位。2 管理规定:2.1 施工单位在外出施工之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文本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条款,写明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2.2 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有关的安全规章管理制度。2.3 单位统一组织的劳务输出,必须指定领队或负责人,该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对外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2.4 外出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预知分析,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制订书面安全措施,填写《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报表》上报生产部。工作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2.5 各单位要加强对外出作业的安全管理,外出作业人员出发前,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统一组织进行 1 次专项外出作业安全教育,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生产部或派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巡检安全管理情况,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2.5.1 一次外出作业 10 人以上或工期 1 个月以上。2.5.2 一次性项目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2.5.3 从事有色金属行业以外,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程项目。2.6 严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章程,遵守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管理规定。2.7 外出作业发生工伤事故要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处理。2.8 凡未经中铝洛铜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私自组织员工外出作业的,发生事故一切需个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并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责任人。3 附则3.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保科。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以上由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外出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行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