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进一步确保复印文件、资料及时、安全,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复印机,促进节能、节支,依据分公司需要,特制定本项规定。 二、复印机的使用、保管与维护工作负责:中山八路片由办公室负责;白鹤洞片由安全技术科负责;路口站片由生产经营科负责。 三、各部门需复印文件,10 张纸以上应当事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填写“复印机使用登记本”(详细注明复印部门、日期、内容、份数等项目)后,方可复印。 四、复印机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操作法律规范进行,如在使用过程当中遇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以便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任何人未获得许可不允许私自拆卸,以免造成机器损坏。 五、为了有效控制复印纸张的使用,复印纸张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使用者须依据计划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 六、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复印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件,若因特别情况需要复印者,须事先经过所属保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复印,如若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判或经济处罚。 七、复印机为小型机器,不适合长时间大量复印,复印 100 张以上的,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到专门复印店速印。(特别情况除外)。 八、为了保护机器,科学使用,一般在工作时间复印,严禁整书或原材料复印。 九、为节约费用,避开浪费纸张,除报上级文件或长期留底存档使用的内容用全新纸复印之外,其它内容需复印要合理利用二次用纸。除特别需要外,一律实行双面复印。 十、每日下班前,各片办公室负责检查复印机是否关机,是否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十一、本项规定从起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