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基本政策进展演变 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经济进展水平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我国的境外投资规模一直较小。在 1979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的 15项经济改革措施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企业,由此对外直接投资开始作为一项政策确定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在 1997 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上,我国开始鼓舞扩大境外投资,提出要“鼓舞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00 年 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鼓舞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或开发资源,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帮助。抓紧制定和法律规范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加强我国在境外企业的管理和投资业务的协调。2025 年党的十六大与 2025 年党的十七大均着重指出,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与党和国家的上述进展要求相适应,我国各级政府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于境外投资的态度也逐渐从限制转变为鼓舞和支持。一、基本政策进展演变对“境外投资”由限制到鼓舞支持 1991 年 3 月,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指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大规模到海外投资的条件”。上述观点成为 20 世纪 90年代指导我国境外投资的基本政策,奠定了我国限制境外投资的基调。1991 年 8 月,国家计委在《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的规定》中,也仅仅是允许我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到港澳地区和苏联、东欧各国以投资、购股等方式举办或参加举办非贸易性项目,并不允许我国企业到除此之外的其他国家开展境外投资。在上述政策环境下,我国 1991 年的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仅为 10 亿美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家政治经济等综合实力的增强,在1997 年,我国限制境外投资的政策开始松动,逐渐向鼓舞境外投资转变。1997 年 5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为贯彻大经贸战略,推动外经贸企业和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增加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发布了《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明确我国企业可以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从事贸易活动。1999 年 2 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