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 路 基 承 载 能 力 : 轻 型 ( 起 重 量 30kN 以 下 ) 应 为 60 ~100kPa;中型(起重量 31~150kN)应为 101~200kPa;重型(起重量 150kN 以上)应为 200kPa 以上。2)每间隔 6m 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士 3mm。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1000。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5)距轨道终端 l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档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之后,方可使用。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千 4Ome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