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1.7 条规定执行。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根据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利进行拒绝执行或主动实行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凝视,严禁强行操作。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实行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 1m,直撞式不得小于 1.5m。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 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该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该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 50cm 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保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允许把重物悬吊在空中。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阻碍操作的物品。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当遵守本规程表 30.1.6 的有关规定。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当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 5m。20、遇有下述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20.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