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开挖安全控制措施1 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措施。2 挖掘区域内假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3 在有电缆、管道及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当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有对应的安全措施且派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4 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清理洁净,堆土的距离及高度应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5 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要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实行相应的防塌陷措施。6 在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 0.8m。7 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若坑边狭窄,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8 在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9 排水(1)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流砂。大型坑、井的排水措施应经过方案设计并按要求设置。(2)水泵在使用之前应经电工检查,确保其绝缘和密封性能良好。水泵的使用、操作应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严禁在水中或潮湿地地方搬移、检查正在运转的潜水泵,进行检查、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4)井点排水:1)井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2)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必须牢固、卡紧。作业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3)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必须系好缆绳。4)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严禁站人。5)在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点应予以加固。10 边坡及支撑(1)在边坡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 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5m。(2)在土方开挖中应当随时注意边坡的变动情况,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流砂、塌落等)时,应当立即实行下列措施:1)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的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2)做好观测并记录;3)通知设计单位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3)拆除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该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11 人工开挖(1)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以不互相碰撞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