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在科长领导下,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炭行业生产技术政策,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第 2 条 仔细学习国家颁布制定的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仔细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养。第 3 条 常常深化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仔细编制各类基建投资计划。认仔细真的做好各类资金汇总、审核、报批、下达、调整等计划管理工作。第 4 条 依据项目建设和安全需要,及时调整计划安排,并整理和汇总需要调整的工程和设备,并根据相关规定程序上报煤业公司审批。第 5 条 负责公司月度和季度资金计划的编制、整理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以内资料的保管工作。第 6 条 积极主动参加工程和设备的调研、论证和验收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以内资料的保管工作。第 7 条 牵头组织计划专业负责的各类会议,参加公司各类与资金计划、统计、物料计划相关的会议。积极主动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养和业务技能水平。第 8 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第 9 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严格落实,严格防范丢失、泄密。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后果的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过程的各个环节、工序不熟悉,编制矿井基建等投资计划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 制定各类资金计划不及时、不完善,影响矿井生产丰经营的负重要责任。第 13 条 不深化现场了解施工实际,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与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