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基建期间工队安全用电管理条例:一、用电安全组织措施第一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第二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处 250 元罚款。第三条、加强日常的检测、修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维修记录工作台账,记录维修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工作台账记录不全(不及时)者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处 50-250 元罚款。第四条、从用电施工开始,不定期的对用电工程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认真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有统一组织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法等,并及时进行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未上报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组织措施不全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者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 300-2250 元罚款。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第一条、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设备或用电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设置合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能超过 3m。第二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留有有两个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第三条、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0.6m。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第五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第六条、配电箱、开头箱内和各种电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