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保证项目安全检查评定规定1、施工方案1)基坑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 3 米或虽未超过 3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3)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当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2、基坑支护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共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应实行支护措施;2)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无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应当符合法律规范要求;3)基坑支护结构应当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4)基坑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应在设计允许范围以内。3、降排水1)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以内有地下水时,应实行有效的降排水措施;2)基坑边沿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实行降排水措施;3)基坑底四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应当及时排除积水。4、基坑开挖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3)基坑开挖应实行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4)当采纳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实行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5、坑边荷载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范围以内;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6、安全防护1)开挖深度超过 2 米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当符合法律规范要求;2)基坑内应当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梯道应当设置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 米,梯道搭设应当符合法律规范要求;3)降水井口应当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并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