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人为本”的思想 看待事故中的人为失误人为失误是导致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传统的对人为失误进行判定的方法中,多把人为失误进行孤立考虑,存在着简单化、粗暴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看待员工在事故中的人为失误。1 出现人为失误不是工作者的主观意愿企业员工都是某一方面的专业人员,他们的职责是维护生产,保证安全。主观上,他们不会故意制造事故,也不同意发生事故。事实上,多数生产人员在发生事故之后都会十后悔,甚至对自己当时所作的事故感到不可思议。正因为导致发生事故的人为失误是违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产生的,所以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的角度上看,不能把责难和教训出错的员工作为改善安全工作的唯一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应该认为直接工作的员工往往更清楚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和如何改善,只有在不乱处罚员工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有效地调查出造成差错的原因和可行的改善措施。传统的管理观念往往主张对当事人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教育,认为这样才能防止其再犯错。而且对人为失误的判定和处罚往往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在判定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实践证明,这种传统的惩处文化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许多类似的(甚至相同的)差错继续发生,而且越是在加强惩处力度、加强安全整顿力度时,反而越容易发生人为失误。更严重的是,这种惩处文化往往会增加员的工作压力,出现失误往往不敢报告,导致安全信息失真,甚至有可能激化员工与管理层的矛盾。这样不但不利于有效减少人为失误,反而有可能增大出现人为失误的几率。2 人为失误很难完全杜绝因为人本身具备不稳定性,一个的行为总是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包括身体情况、心理压力、环境制约等,所以当一个人的行为受到这些因素的干扰时,就容易产生失误。在 1942 年,美国的航空工程师墨菲(Muprhy)提出了著名的“墨菲定律”,用数学方法证明了人出现差错的必定性。正是基于这一观点,基于“以人为本”的思想,不应该把杜绝人为失误作为目标,而应把重点放在减少和纠正人为失误上,通过改善外界的因素来减少人出错的几率,并通过加强外部条件的限制,及早发现和纠正人的失误,防止造成差错。而传统的管理观念往往把消灭人为失误作为目标,认为只要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到一定的水平,人为失误是可以杜绝的。这其实是过分夸大的人的主观能动性,违反了事物的客观规律。3 人为失误具备可管理性讨论人为失误,虽然不可能杜绝人为失误,却可以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