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门前三包责任书范文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市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进展,塑造韶山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投资环境氛围,让广阔市民积极参加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韶山建设成一个洁净、洁净、有序的文明、卫生城市,根据《韶山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就城乡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仔细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 1、有单独院落的单位必须自建垃圾池,不得委托非环卫专业车辆清运垃圾;无单独院落的单位,要自备斗车等垃圾收集容器,并放置在公路可视范围之外,安排专人送至垃圾中转站。 2、责任区内环境洁净,不得有乱扔乱倒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 3、责任区内各门店和居民必须自备垃圾桶,垃圾桶应当放置在门内,并定时定点倾倒。 (二)包绿化:确保花卉、苗木无偷盗,无人为损坏、践踏。如遇大雪,应及时清除树枝、路面和人行道积雪,确保树木安全和道路畅通。 (三)包秩序:即确保果皮箱、下水井盖、人行道板、坐凳、路灯等市政设施无人为损坏、偷盗和污染。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晾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乙方应分层次签订好“门前三包”责任书(乡镇—村/居委会—组—住户)。 三、乙方必须分层次签订好“门前三包”责任书(乡镇—村/居委会—组—住户),并监督、督促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如乙方未落实上述责任,将纳入年度考核评比计分。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 0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