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合作合同1. 合同概述本合同由以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2. 合同对象合作项目: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3. 合同条款与责任3.1 甲方职责1.提供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及技术支持。2.完成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的开发,测试、运营、维护等工作。3.保证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运营的正常、稳定、安全。3.2 乙方职责1.根据甲方要求开发、测试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2.对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进行运营、维护等工作。3.将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开发成果提供给甲方。3.3 合作方式1.甲方将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与乙方共同开发、维护、运营等。2.甲方向乙方支付正常开发费用及维护费用。3.4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3.5 违约责任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对交易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6 其他条款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4. 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5.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应当将修改和变更的协议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生效。6. 合同解除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7. 合同终止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应当依照合同规定执行。以上便是本次城市公共信息服务项目合作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